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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受賄事件
1580年(明萬曆八年),居澳葡萄牙人擅自選舉首席法官,並在當地實施葡萄牙法律。1582年新任兩廣總督陳端奉朝廷之命,前來查辦這一事件。陳瑞先傳令澳葡的地方長官,即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米蘭達(Aires Gonsalves de Miranda)和薩(D.Leonardo de Sá)主敎,前往兩廣總督駐地肇慶。澳葡派出與中國官員關係密切的司法官本涅拉(Mattia Penella)和傳敎士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作為代表去與總督周旋。在參見陳瑞時表示,居澳葡人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總是中國皇帝的順民,並承認總督殿下是他們的保護者,懇請總督對他們加以扶助及慈愛。接着又把隨身帶去的一批天鵝絨、水晶鏡等總值超過1000金幣的厚禮送給陳瑞。於是貪官陳瑞便沒有再譴責澳葡的違法行徑,並告訴他們可以在澳門繼續居留,但必須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