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澳門地區有關海商的法律。由1888年葡萄牙頒佈、1894年延伸適用於澳門的《商法典》規限。主要內容包括:一般性規定,船舶所有人的民事責任,船務公司及其制度,船長的職能及責任,船員的組成,船員的權利,由於不出航等情況所產生的賠償責任,船舶出售時船員的權利,對船舶本身及其東主資料應作出的了解,船舶的租賃,借賃及抵押的特權,海上風險保險,風險合同,海損,強制進港,海上碰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