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省司法改革

  即葡萄牙政府對海外殖民地司法組織制度的改革。1927年10月20日葡萄牙政府頒佈第14453號法令,改組海外殖民地司法組織。該法令對1894年2月20日頒佈的司法組織制度進行修改,補充並完善了有關法令,重組海外司法組織。根據該法令,殖民地的司法組織由殖民地最高司法委員會進行統一管理,採取新的招聘司法官的制度;在各殖民地設置新的機構,安排新的職位,如在安哥拉派軍事助理,設置比紹爾法區,設置澳門立契官公署等,以有效地管理海外殖民地。根據該法令,改組海外司法組織,包括修改招聘司法官制度的權限衹屬於葡萄牙殖民地事務部和殖民地最高委員會;殖民地政府的有關決議也衹有在殖民地事務部明示通過,並聽取殖民地高等委員會的意見後,才付諸執行;在葡萄牙生效的法律,必須經法律規範確認延伸到海外省後才可由海外省法院予以適用。該法令對海外省法院的運作和訴訟程序也進行了改革,同時確定了法律、法令、法規、訓令、批示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規範衹有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刊登才發生效力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