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

  澳門保安政務司監護下的紀律部隊。根據1990年12月26日第76/90/M號法令設立,根據1995年1月30日第4/95/M號法令重組。其主要職責是:在危及生命與財產的各種事故中滅火及提供救助;保護市民並向病人及遇難人提供救助;依法或按照上級命令,對樓宇及其他建築物或對其防火設備進行查驗、試驗、監察及鑒定性試驗;對一切有關防火安全的事宜予以審查,並發出意見書;在不妨礙由法律賦予其他實體之權利的情況下,監察一切有關防火及滅火方面的活動;根據法例所規定的技術性標準,認可用作防火及滅火的器材;應其他機構的要求,協助調查火災或其他災難的起因以及做鑒定性檢驗;檢查地面消防栓及室內外消火栓;應公共及私人實體的要求,提供防火方面的輔助及有關實習;根據上級指令,與其他保安部隊及部門緊密聯繫及協調;遇到公共災難、火災或風災時與其他部門及實體合作,等等。現任隊長為馬耀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