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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舊名“救火館”。1915年成立的消防組織。澳門消防工作最初衹由民防組織負責,設立更館,每個更館有人力抽水機一部,消防用具由坊眾、商店捐贈,後來則設立水車館。1883年(清光緒九年),消防隊成立,隸屬市政廳。1886年後,消防隊轉由工務局管轄,當時衹有隊員23人。火警發生時,市政廳36名修路工人、72名清潔工人組成輔助隊伍予以協助。1915年,消防隊正式脫離工務局,成立消防局,總局設在板樟堂側,分局設在河邊新街。當時,該局設備是華南地區消防局中設備最完善的,擁有4匹馬、4架機動抽水機、2架人力抽水機、3輛器械車、1輛梯車、1輛水喉車及2輛煤炭車,1917年購置第一部滅火汽車。1923年,消防局遷入連勝街一座兩層高的西式建築。1946年,消防局改名為“市政消防局”,又轉回市政廳管轄。直至1976年,才併入澳門保安部隊,成為一個專職消防、救險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