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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
即財政收入。澳門政府財政及稅收收入的總體狀況,因為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體,故而亦稱財政稅收。澳門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由一般收入項目、財務收入、撥回款項、上年滾存、地區自治機構收入等幾部分組成。①一般收入項目主要由稅務收入構成,是每年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通常佔政府財政收入的7~8成,包括直接稅、間接稅、服務費、租金、罰款或手續費等收入。②財務收入包括,政府每年出售土地或樓宇而取得的部分收益,某些公營部門、自治機構通過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營運收益轉移取得的一些財務收益,以及通過資本或證券投資所獲得的收益。③地區自治機構的收入約佔財政收入的1~2成。④博彩稅收佔政府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超過3~4成,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但在1989~1994年期間,由於房地產業興旺,1992年賣地收益一度超過博彩稅。受旅遊業和地產業的帶動,1995年以前政府財政收入一直穩步上升,由1988年的30億元增至1995年的165億元,增幅達5倍。1996年財政收入隨經濟滑落而首次出現下跌,當年財政收入為150億元,比1995年減少7.4%。根據統計暨普查司,1997年政府財政收入繼續落跌,預計約為104.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