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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婚嫁習俗
20世紀40年代及其以前,澳門華人的婚嫁多沿用中國傳統的婚嫁習俗,大體仿照古代的六禮:納採(送禮求婚)、問名(詢問女方姓名、年齡)、納吉(送禮訂婚)、納徵(送聘禮)、請期(議定婚期)、親迎(新郎迎娶新娘);和坐轎、蓋巾、合巹(夫妻共飲一盃酒)、鬧房等形式。但是,澳門婚嫁習俗又具有一些地方特色,與中國內地不完全相同。那時,澳門華人談婚論嫁要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有年輕人的婚姻自由。先由“媒人婆”按“門當戶對”説親,門不當、戶不對便不能配親。然後相互交換時辰八字,請算命先生占卜,如是兩命相克,兩人再好也必須分手;如是兩命相依,兩人再不願意也要成親。雙方家長同意之後,子女衹能唯命是從,不然便是大逆不道。接著,男方“過文定”,即給女方去“文定書”,商定訂婚日期、婚期等;同時送“文定禮”。完成上述一系列手續後,才到迎親這一關。
迎親的場面是十分講究的,再窮的人家也要粉飾一番。不論貧富,新郎一定要在結婚前夕舉行“上頭”儀式(即冠禮)。迎親當天,必須按時辰起轎,到女家接新娘。新娘頭戴鳳冠、身著霞披,內穿一套白色唐裝衫褲,外穿紅衫綠裙褂(若雙親有不在世的,改為藍衫黑裙褂),象徵文武雙全。腳穿白禮,不能穿鞋,以免把男家“踩低”。披蓋紅頭巾遮面。在大襟姐(舊式婚禮中女方伴娘,因身著大襟衫得名,從出嫁前夕到嫁到男家後10天內禮節均由她指引)陪同下上轎。一路上,儀仗隊領路,樂隊吹打,場面十分熱鬧。花轎抵達男家,新郎須用腳踢開轎門,並用摺扇敲新娘頭部,表示入門後必須乖乖聽話,顯示男性“權威”。進門後,第一件事是給長輩叩跪獻茶。這一天大摆酒席是必不可少的,宴請親友、鄰舍,新娘新郎則要合飲一盅酒。傍晚以後,年輕人就大鬧新房。
澳門水上人家的婚禮與上述的有所不同。一是婚嫁在船上舉行,男方用小船接新娘,不用花轎;二是新娘不著鳳冠霞披,衹在頭上簪朵大紅花,垂一根大紅條至胸前;三是婚禮多在晚上進行,陪嫁姊妹要撐起雨傘讓新娘從自家船上過到男方來接的船上;四是一般不配樂隊,有的請道士誦福,在船頭燒金銀衣紙,祈求海神保佑。其他方面,例如摆酒席、鬧新房等都很相似。
20世紀50~60年代以後,青年男女流行“文明婚禮”,不再“憑媒說合”,自由選擇對象,以汽車替代花轎,一切禮儀都從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