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薩密約》

  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由葡萄牙遠征日本艦隊司令索薩(又譯作沙薩、蘇薩,Leonel de Sousa)和廣東海道副使汪柏之間達成的一次默契。當時的明政府對“佛郎機人”採取排斥態度,將葡萄牙人亦列入佛郎機之列,禁止他們使用中國的港口。索薩謊報國籍,稱“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要求借澳門之地晾晒;並對廣東海道副使汪柏進行賄賂,與之進行借地談判。雙方達成一個口頭默契的密約:①葡萄牙人每年納賄銀500兩與汪柏;②汪柏允許以澳門為葡萄牙商船舶口;③葡萄牙商人願意像邏羅等國商人一樣交納20%的關稅;④改變“佛郎機”之稱為葡萄牙;⑤准許葡萄牙人進入廣州城下貿易;⑥中國海道的軍艦停止攻擊葡萄牙船隻。汪柏的道個口頭允諾,原衹是同意葡萄牙人的船隻在澳門停泊,並未同意葡人用澳門作為居留地。但葡萄牙人趁明政府對澳門管轄鬆懈之機,上岸建造房屋,逐漸佔據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