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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第12/95/M號法律)
1996年1月1日前澳門的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是澳門政府1961年3月7日頒布的43525號命令。1995年8月14日由澳門立法機關通過並頒佈新的澳門都市不動產制度,該法律於1996年1月1日生效。由120條條文組成。內容包括:規範房東、房客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合同的範圍與目的,合同的簽訂與執行,租金的確定與調整,租賃的解除、失效及單方終止。同時對用於不同用途的租賃制度作了詳細的規定。還對因租賃而引起的訴訟程序作了特别的規定,如轉遷之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