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

  根據法律規定,在澳門地區開業的保險公司必須預先得到總督的批准。有關審批程序工作是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執行。保險公司在澳門衹能選擇從事人壽保險或一般財產保險業務,兩取其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實收資本最少為澳門幣1500萬元。經營一般財產保險,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澳門幣500萬元。保險公司必須為有限公司。外國已成立的保險公司有意在澳門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則該公司衹能從事其在原注冊地獲批准經營的業務。當保險公司獲准在澳門開設分支機搆,該公司的一切與澳門有關的活動,均須受澳門有關法庭的管轄。保險公司須有獨立的會計賬冊記錄,並須經獨立的核數師審核。但保險基金的運用則可通過每間公司或地區公司代為運籌。為了保障澳門投保人的權益,各家保險公司均應按其業務量設立有關的準備金,以作履行賠償承諾及支付到期派紅利之用。這些保證金必須受監管機構的支配。截至1997年底,獲准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21家,當中4家專營人壽保險業務,另外17家則經營非人壽保險業務,保險從業員人數為302人,保險中介人員約千人。近年來,人壽保險業務有了顯著增長,經營該項業務的保險公司由1995年4家,增至1997年6家,保費收入也保持兩位數的增幅。由於受澳門經濟放緩,地產、零售、飲食市道淡靜的影響,非人壽保險業務的發展則未如理想,1997年還出現了負增長。但其賠損率卻逐年上升,1996年比1995年上升24%,1997年比1996年增加近一倍。賠償主要是由於勞工、汽車及意外險賠款。其中汽車保險賠損率高達七成。1997年,澳門保險業保費總額為4.3億元,其中火險和汽車保險分別佔38.4%和24.4%;保險業賠償總額為1.37億元,其中汽車險佔55%,工作意外險和火險分别佔15%和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