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人活動

  從事於人(自然人或法人)與保險公司之間辦理保險合約或保險管理之活動。根據澳門政府第38/89/M號法令規定,在澳門地區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均要預先得到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批准,經注冊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否則以觸犯法例規定論處。
  1996年底,獲准注冊的保險中介人共736人。其中保險代理人(個人及公司組織)713人;保險經紀人7人;保險推銷員16人。
  保險代理人是向客戶推介保險公司產品的個人或公司。他們以賺取佣金為主要收入。代理人一般不能決定是否接納客戶投保,或者直接處理客戶的索賠事宜。他們衹起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溝通的橋梁作用。
  保險經紀人是受客戶委託辦理及選擇保險公司與客戶訂立保險合約的代表人。同時,亦向客戶提供保險事宜的建議或投保計劃等。保險經紀人以收取手續費及佣金等作為主要收益。有些保險經紀公司獲保險公司的授權委託,可以直接與客戶訂立保險合約,或處理有關賠償事宜。
  保險推銷員是保險公司的僱員,代表保險公司向客戶推介保險產品。多以固定薪酬作為收入,或可享有若干佣金奬賞。保險推銷員不能直接與客戶訂立保險合約,也不能直接處理索賠事宜。他的身份衹是代表保險公司與客戶接觸的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