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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關“二·一八”爆炸事件
1993年2月28日傍晚7時許,澳門居民吳德進(男,38歲)經拱北海關返澳門,被海關人員檢查時揭發腰間藏有3枚蘇製手榴彈。吳德進即場發難,在出境大廳通道內引爆兩枚手榴彈。除炸傷自己,導致5名海關關員被炸傷,部分建築物和辦公用具被炸毀,亦因此令拱北關罕有地封閉逾兩小時,七、八千名旅客滯留在關前廣場三不管地帶及澳門關前。在案發後20餘分鐘,澳門移民局獲內地海關通知,要求暫停旅客入境,晚上8時,澳門移民局將關閘閘口封閉。至晚上9時30分,拱北海關開始重新開關,分批疏導旅客,直至深夜約12時30分,臨時加開半小時,才把所有滯留的旅客疏通過關。根據內地公安部門調查,吳德進因嗜賭成性,債台高築,為逃避債主,在1993年春節前逃往中越邊境,企圖越境時被越軍逮捕,獲釋後在當地購得3枚蘇製手榴彈,準備帶返澳門對付追債主。在拱北海關被查獲,吳德進引爆手榴彈,製造轟動一時的爆炸事件。1994年10月26日,吳德進被珠海市人民法院裁定爆炸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