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銀行解款車劫殺案


  南通銀行解款車劫殺案


  1980年10月18日發生的一起特大劫殺案。該日上午10時,南通銀行(現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接獲葡京娛樂場賬房的提款電話,派出納主任羅富經帶領出納員禤志德、李少瓊,司機歐志成乘吉普車將1000元面額的港幣150萬元、50元面額的港幣10萬元、50元面額的澳門幣10萬元,解往葡京娛樂場。解款車駛抵葡京酒店,由面向工人球場的娛樂場新翼與第四期擴建工程建築地盤之間的橫巷口倒後駛進巷內。羅富經4人下車,將帶去的現款送入賬房,在賬房交收清楚後,賬房再將另外158萬元現款、100萬元支票交予羅富經4人押解返南通銀行。羅富經4人擬登車離去之際,橫巷內突衝出4名持手槍劫匪,指嚇各人。在前面的羅富經擬自腰間拔出零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抗賊,即遭劫匪開槍射殺,右臂、胸、腹等處連中4槍,當場殉職。在羅富經身後的禤志德混亂中左臂亦被劫匪擊中一槍,子彈穿過左臂進入左胸,血如泉湧,不支倒地。混亂中劫匪迅速搶去裝有巨款的3個帆布袋,逃至賈羅布博士大馬路,登上一輛接應的客貨車向松山逃去。該劫殺案哄動省、港、澳。1981年7月,法院通緝7名與該案有關的男子:朱子超、蔣體美、周鐵生、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澳門警方並透過國際刑警知會香港警方協助追查。同年7月24日,香港警方在九龍旺角拘捕涉案男子李國強,10月將之押解回澳門受審。另外兩名涉案男子周鐵生、蔣體美在廣州被公安局拘捕。1982年,法院開審該案,李國強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3年,另外6名缺席受審的被告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朱子超判囚25年,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判囚24年,蔣體美判囚23年。案犯周鐵生、蔣體美在廣州被捕後,公安部門控以危害中國駐外機構利益罪名,周鐵生在1983年10月19日被判處死刑,蔣體美判囚15年。1994年10月,蔣體美在中國內地刑滿出獄,返澳門後即被警方拘捕。1995年5月28日,法院對蔣體美上訴被重判23年一案作出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入獄20年,被告因該案已在中國內地服刑11年和3次特赦減刑7年,故被告仍須在澳門服刑兩年。除蔣體美、李國強兩犯已服刑,周鐵生在中國內地被槍決外,同案的另外5名被告朱子超、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仍在逃,其中朱子超潛逃台灣,因犯案正在台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