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產

  澳門政府擁有的財產。澳門政府具有財政自主權,既不向葡國申領援助,也不上繳稅金,因此,每年的財政收支盈餘均留在澳門,構成政府公產的部分。廣義地說,凡是以澳門政府或所屬機關名義擁有的固定及流動資產均屬政府公產,包括歷年滾存、公庫資金、政府辦公室、車輛、設備、投資於各商業機構的股份等均應包括在內。雖然澳門政府從未公佈過總資產值有多少,但由於澳門一向奉行財政平衡策略,極少變賣公產,因此,澳門政府的公產衹會隨積累和通貨膨脹而不斷增加和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