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承判制

  澳門建築業慣常採用的工程建築分判形式。建築商從私人或政府手中取得承建工程合約後,通常會根據整個工程專業分工的需要,將工程分作若干部分,以包賬形式分别判給主持有關工程的人士或公司承做。承判者俗稱“判頭”。承判又可分兩種形式,即判上判及級判。前者指建築公司將工程判給某一判頭後,該判頭又將工程原封不動地復判給另一個判頭承建,從中賺取純利。後者指判頭簽署工程合約後,再將工程劃開幾部分,分别判給其他判頭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