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廳

治安警察廳標標誌
澳門保安政務司屬下的紀律部隊。根據1995年1月31日第3/95/M號法令重組。主要職責是:保障本地區體制的正常運作;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行使;確保尊重法治,維持公共秩序、安全及安寧;預防犯罪,尤其預防有組織及嚴重暴力的犯罪;向處身於公共災難的市民提供幫助及救助;巡邏街道及公眾場所,保障在集會、示威、莊嚴儀式、慶典和表演時的公共秩序及安寧;確保遵守道路及交通法規的規定;依法發出臨時逗留證,並為之續期;擔負有關出入境的一切任務;依法律賦予的偵查權限,搜查犯罪或預備犯罪的跡象;在法律賦予偵查權限的實體未介入前,負責保全犯罪或預備犯罪的跡象;監視易於準備犯罪或實施犯罪的地點、易於因犯罪結果而獲利或易於包庇犯罪活動的地點,監察及促使對市政條例、告示、管制規章及行政規章的遵守;在公共行政當局及市政廳,以及上述機構的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和其他公法實體等為履行其職務而要求協助時,予以協助;保護政府財產利益,並對確保良好行政所必需的法律、規章、規定等的執行,提供必要協助。現任廳長為白英偉(José Bran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