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向房產所有人按房價或房產租價徵收的稅。澳門俗稱業鈔,按照第19/78/M號法令施行。徵收對象是市區房屋收益,如有租賃關係則按租金計徵,如自用則由享用人可能取得的經濟利益計徵。稅率為16%,在發給入伙紙後,澳門市有4年,在離島則有6年為免業鈔期,此期間無需繳付房屋稅。如不動產是作工業或工場用途,則免業鈔期相應延長,澳門5年,離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