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補充稅

  又稱純利稅,一種直接稅。澳門是按照第21/78/M號法律施行。按照該法律,所有個人或團體在本地區所取得的總收益,扣除其他稅例徵收部份後均繳納所得補充稅。此稅是採用納稅人主動申報形式計徵,凡屬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任何公司其資本不少於100萬澳門元(下同)或可課稅利潤在最近三年均在50萬元以上者,自願加入的公司,均可透過聘用核數師或會計師報稅而列入A組納稅人,由財政司按實際利潤徵稅。所有不屬A組的均列入B組納稅人,除要主動申報外,一般由財政司根據掌握的資料評稅。該稅項稅率採累進稅計徵,由2%~15%,共分16級,每級以2萬元為單位,亦即在利潤30萬元以上者按最高稅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