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式社會保障服務

  根據第84/89/M號法令之規定設立,以負責執行供款式的社會保障制度及管理有關資源。目的是使受僱於他人的合法勞工,在年老、傷殘、生病、失業及勞工因勞動關係產生之債權無法受清償之情況下獲得保障。勞工須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而僱主亦須登錄為供款人。根據第96/M/93號批示,目前勞工每月供款為澳門幣10元,而僱主須為本地勞工每名每月供款澳門幣20元,為非本地勞工每名每月供款澳門幣30元,所以每月之供款總額為相關的澳門幣30元和40元。透過此保障系統,受益人可根據其所遭遇之情況獲得養老金、殘廢金、救濟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因肺塵埃沉着病之給付及勞工因勞動關係中而生之債權無法受清償情況下之擔保給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