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號械劫案

澳門法院對涉案疑犯胡樹祥進行審訊
1995年6月13日上午11時34分,載有209名乘客的“東星”號噴射船在駛往香港途中,至桂山島附近海域時,被3名扮作乘客的劫匪騎劫。匪徒拔出手槍指嚇船上乘客,一匪持槍在下層船艙監視乘客,另外兩名劫匪企圖硬闖駕駛室控制船員。劫匪鳴槍兩響欲擊毀門鎖啟門入內,不果,遂從外爬入駕駛室,威脅船長將船駛往淇澳島。當駛抵淇澳島附近海域時,兩名戴頭盔的匪徒駕一艘快艇接應,船上3名劫匪將船上3袋裝有1000萬元現款的布袋劫去,乘“中飛”逃跑。被劫的巨款,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委托衛安護衛公司押解前往香港的。被騎劫的“東星”號於案發後駛回澳門。械劫案哄動省、港、澳。案發後,廣東省公安廳、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澳門司法警察司即時相互聯繫、合作追查,珠海更派出近千名公安,在懷疑是劫匪藏身處的淇澳島進行地氈式搜查。根據劫匪在噴射船上遺下的一個手提無線電話,三地警方聯手追查,在案發後46小時內,迅速破案。涉嫌策劃、接應的疑犯梁炳照在香港落網;另一涉案要犯胡樹祥(現役司警)由澳門警方拘捕;涉嫌持槍登船騎劫的3名內地男子陳文健、張少棉、周漢廉亦先後被內地公安拘捕。5名直接參與該案的疑犯無一漏網。破案後,省、港、澳三地卻對械劫案的司法管轄權發生爭論、三地司法機構各執一詞,各稱擁有該案的司法行使權。爭持之下,三地司法機構對該案進行司法訴訟、梁炳照被香港警方控以海盜罪,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為20年;陳文健、張少棉、周漢廉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持槍罪名成立,前者被判死刑,後兩者分别被判死緩及無期徒刑;胡樹祥則在1996年6月被本澳法院裁定海盜罪、槍劫及非法藏械罪名成立,三罪同期執行,判囚19年半,另賠償護衛公司及船公司650多萬元。劫案的兩名要犯梁炳照、胡樹祥均成為港、澳兩地首名被裁定為海盜罪的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