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政
從級別上隸屬於澳門總督的公共機關。無法人資格。這類機關依性質通常包括3類:①非自治機關,如財政司、行政暨公職司;②行政自治機關,即具有本身權限從事某些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如敎育暨青年司;③行政及財政自治機構,擁有本身的權限作出某些行政行為,並管理專有的財政預算,有本身的收入,如澳門衛生司、澳門政府印刷署。在直接行政的架構中,還包括另一類被稱為公共基金的實體,係財政性質的工具,不涉及人力與財產,然而仍有其領導或管理機關,如社會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