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及彈藥規章》

  即第21/73/號立法性法規。刊登於1973年5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上。該規章共11章118條,有附表。第一章“武器的定義和分類”。第二章“武器和彈藥的製造”。第三章“武器、彈藥和進口及交易”。第四章“武器的登記、持有和轉讓”。第五章“批准和許可”。第六章“徵稅標準”。第七章“監管、違法及處罰”。第八章“一般及過渡規定”。附表的內容為,屬於武器製造商的武器和彈藥的儲備與保養,每月所應繳的費用。該規章的第10條、第88條和第93條已被澳門總督第11/93/M號法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