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機構運作規章》(第90/88/M號法令)
澳門規限私立社會服務機構的運作規則的法令。1988年9月27日頒佈。主要內容包括:對私人開設的為兒童、青年、老人及弱智人士提供社會服務的牟利機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年之家、老人之家(中心)、弱智人士之家、社交中心、弱智人士職業培訓中心、弱智人士康復中心等的界定;該等機構開業准照的申請程序,機構的設置及運作必須的條件,政府部門對該等機構的監察和有關罰則。另外,還規定了社會互助機構的特別制度,這類機構免交政府稅項,其財政狀況受政府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