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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一個含有廣泛意義和內容的名詞,在不同的社會文化和地區,“社會福利”一詞就有着不同的範疇和意義。這裡所提的“社會福利”是指那些由政府和民間福利機構所舉辦或提供的服務活動,其中與家庭問題、人際關係和人格成長等有着密切關係者,亦稱為“社會福利服務”。它可劃分為:①社會保障服務;②幼兒及家庭服務;③兒童及青少年服務;④安老服務;⑤康復服務;⑥醫務社會工作;⑦預防及戒毒服務;⑧為罪犯及釋囚提供的服務;⑨社區服務。澳門社會福利的發展,與許多其他地區的經驗一樣,首先是從慈善救濟開始,逐步走向社工專業,而民間社團是主要的推動力,政府介入的角色愈顯重要。前者可以從歷史悠久的民間福利社團如:同善堂、仁慈堂和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等的救濟工作(包括施藥派米,寒衣贈送,免費醫療等)開始,及至明愛中心和街坊總會等聘用社工專業人士提供多元化的社會服務;而後者則從以前政府作為一直接提供服務的單一角色,及至近年成為大力以技術和經費資助來推動民間社會福利服務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