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救濟金之補充金

  按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如證實所給予救濟金金額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者均可獲得澳門社會工作司發放的補充金。為按月給付。金額是根據有關受領人之具體需要而定。當發現發放補充金額所依據之原因不存在時即停止其支付。原則上,保障基金救濟金和社會工作司補充金的合計不超越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