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醫療政策

免費醫療服務
澳門政府通過澳門衛生司向全澳合法居民提供醫療服務。根據第24/86/M號法令,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得享有完全免費醫療福利:孕婦在整個妊娠期間,分娩(自然或手術)及產褥期間(分娩後一月個內);十三歲以下之兒童;就讀在經敎育暨青年司注冊之非牟利學校的所有中、小學生及敎師,學校職員憑敎育暨青年司發出之有效證件者;所有六十五歲以上之居民;傳染病患者,尤其是對居民健康有嚴重影響之傳染病如肺結核、肝炎、傷寒、麻瘋、愛滋病等;惡性腫瘤患者、精神病患者及成癮性藥物依賴者;政府公務員及其直系親屬;經由澳門社會工作司確認之貧民而發給貧民證者。所有全澳衛生中心之醫療及護理服務均屬完全免費。如患者屬上述免費醫療政策受惠者,其所患之疾病經證實須往澳門以外地區治療者,包括交通費的所有費用亦由衛生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