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敎育制度》(第29/95/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5年6月26日頒佈。按該法令的規定,從1995至1996學年開始首先在第一敎育階段,包括小學敎育預備班和小學敎育,總共7個年級實施免費敎育。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臨時逗留證,就讀於官立或非牟利私立敎育機構的學生可成為免費敎育制度的受益人。法令還訂立了加入免費敎育網絡的私立敎育機構及行政當局的義務、津貼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