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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敎育
為使學生得到公平對待和學習機會均等,根據第29/95/M號法令,免費敎育由官立學校逐步擴展到私立學校,按學生人數計算的津貼發放給納入公共學校網絡的私立學校。從1995/96學年開始實施第一階段的免費敎育,使就讀小學敎育預備班和六年小學敎育的學生,不用繳交學習費用,衹需繳交少於政府津貼額二成的雜費。全澳六成學校,約學生總數的五成,即25000名學生受惠。從1997/98學年開始實施第二階段的免費敎育,即包括初中三年的共10年的免費敎育。免費敎育的另一項作用,是提高澳門敎育水平,包括支援師資培訓和限制每班人數不超過45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