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頭
即後來的澳葡總督,葡名為Capitão。澳門葡人自治早期,軍政大權分立。政權由議事會掌握,兵頭僅控制軍權。所以往昔澳門居民稱澳督為兵頭,澳督府為兵頭行,澳葡的“夏宮”為兵頭花園(後改為二龍喉公園)。葡萄牙派出首任澳門總督在1623年(明天啟三年)。澳葡總督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兵頭是指帶兵的人,曾自稱為將軍,清嘉慶前期(1796~1805)香山縣丞曾指令澳葡的兵頭,禁止稱為將軍。1783年《王室制誥》頒佈後,總督的權力逐漸得到加強,開始主導澳門葡人的政治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