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非高等敎育機構通則》(第38/93/M號法令)
適用於在澳門地區從事私立敎育的機構的法規。1993年7月25日頒佈。主要內容包括:確立了私人辦學的自由及該等機構的敎與學的自由;規定了該等機構持牌人的資格、設立的條件、申請的審查辦法。涉及機構的組織、運作及關閉,持牌人及校長的權限,領導機構的設置及權限,敎學及非敎學人員的設置,學生的就讀制度,有權的公共行政機構對該等機構的行政及財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