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保安機構規則》(第54/91/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1年10月21日頒佈。為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防止犯罪,澳門政府允許私人在不妨礙政府保安部隊履行職責的前提下設立保安機構。其主要內容是:規定了私人保安機構設立的目的,提供服務的範圍,禁止從事的業務,申請設立私人保安機構的手續,私人保安員的錄取條件,保安機構的義務,所受到的監察及違反該法規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