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澳門辦事處

  澳門政府向葡國政府提交報告及協調澳門地區事務的技術輔助機構。根據葡國1978年11月29日第365/78號法令設立。在不妨礙葡國總理或負責的政府官員對其監管的前提下,由澳門總督管轄其運作。其職責包括:確保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與澳門總督的聯繫;向葡國總理提交關於澳門地區任何問題的報告;就與澳門地區有關的所有事務向總督報告;向葡國政府及澳門政府提供服務,以便妥善解決澳門地區經濟及社會問題,特别是向澳門政府確保,在與之有關的正式關係方面給予適當援助;作出由澳門總督授權所產生的行政行為,或履行所賦予的其他職責;向澳門公務員及與澳門利益有關的公立或私人機構提供所需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