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與法院法》(第21/88/M號法律)

  旨在為澳門市民提供法律資訊、司法保護及司法援助的法律。1988年8月15日由澳門立法會通過後頒佈。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社會、經濟或文化原因而使其對權利的認識及保護受到刁難或阻礙,政府應通過活動及系統化的制度來保護上述權利的實現。該法規保障的權利包括:法律諮詢權,獲得法律諮詢與司法援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