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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纖維協議與紡織品配額
為了擴展紡織品貿易的領域,考慮紡織貿易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特殊重要性,1972年關貿總協定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紡織品工業問題,直至1974年1月1日《多纖維協議》(MFA)簽定。參加締約國達41個。其中歐洲共同體作一單位計算,《多纖維協議》規範世界三分之二的紡織品及成衣貿易。隸屬於關貿總協定的多纖維紡織品協議一共舉行了四屆會議,經過多次修改及延長。此協議訂定1994年12月31日結束,由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有關紡織品和服裝貿易協議取代。第一屆《多纖維協議》的第一條中第二和第三點清晰闡明,《多纖維協議》以擴大貿易,減少貿易障礙,使紡織品貿易有秩序且均衡發展,促進在紡織品世界貿易中取得大比例提供機會,保障這些國家的紡織品出口收入作協議原則。根據《多纖維協議》第四條第二點,參加國可就相互接受的條件,達成雙邊協議。透過協議,以配額形式對紡織品貿易加以限制。入口國通過配額數量作入口管制和規劃,不單有利於紡織品入口規限,且保護本身紡織業發展。另一方面,出口國受到配額一定程度的保護,也使出口的紡織業得以較為穩定的發展。《多纖維協議》有别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規則,若包括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關於紡織品和服裝納入《關貿總協定》的10年過渡期,《多纖維協議》對世界紡織品貿易影響長達30年。70年代中期澳門開始與各關係國達成雙邊協議。直至目前,與澳門簽有紡織品雙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分別是歐洲聯盟、美國、加拿大、挪威和土耳其。若挪威稍後加入歐洲聯盟,其獨立簽訂的紡織品雙邊協議將被廢除,納入歐盟的雙邊協議內。澳門從這些締約國獲取一定數量的紡織品入口配額,相對其他地區,歐盟和美國給予澳門較優厚的配額。正如《多纖維協議》的目的,配額成為澳門工業的啟動力,澳門獲取的配額吸引以港商為主的外來資本,使紡織品及成衣製造業快速發展,出口額連年遞昇。配額制度對澳門工業發展起重要的作用,利用配額出口的紡織品及成衣佔對外貿易出口的主導地位。
附表:按行業的出口結構(%)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紡織品及成衣 73.4 75.3 76.3 72.9 73.5
限額性 53.3 56.2 58.6 55.8 53.7
非限額性 20.1 19.1 17.7 17.1 19.8
非紡織品及成衣 26.6 24.7 23.7 27.1 26.5
資料來源:《經濟研究》1994,經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