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照發出制度》(第31/93/M號法令)
1993年6月28日頒布。該法令規定了經營電影院、劇院、游戲機室及影像游戲業、桌球及保齡球業務、蒸氣浴及按摩服務、健康俱樂部類型的場所、理发店、发型屋、美容院、公開的娛樂及表演業、卡拉OK廳、色情物品銷售、婚姻介紹所、職業介紹所、健身院或健美院、奖券銷售及抽奖等同類活動、影片的制作(包括廣告性質的影片)、賣物會、展銷會及拍賣活動等執照的申請條件及发出的程序,以及對該等場所的监察及違反法規所應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