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一种行为稅。以在憑证上貼印花稅票的方式納稅得名。澳門現行的印花稅是由第17/88/M号法律批准施行的共有41項征收項目,主要對象是政府稅收、契約文件、登記注冊、銀行利息等,均要加征印花稅,除个别項目以从量計稅,由5~250澳門元外,其余大部分是从价計征,稅率由1%至10%不等。一般征收採用購買印花票貼在有關文件上为之,但如屬政府稅收的加征、銀行利息等情況,可在收据上一并計算征收。印花稅的計征按照前述法例的附表來進行,在众多稅目之中是最繁复的。每年为政府提供1億多澳門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