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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任(1691~1758)
字黻昌,号炳岩。江南寶山人。雍正四年(1726),清世宗下詔,命令省督撫舉薦孝廉方正之士,印光任應詔,被薦为廣東地方官。历任石城、廣寧、高要、東莞等地知縣,頗有政聲,尤長于經辦中外交涉事件。乾隆九年(1744)朝廷選派其擔任第一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到任后,首訂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門夷人規約7條,加强清政府對澳門的管轄,并能妥善處理各項涉外事端。1745年在澳門同知任內寫成《澳門紀略》草稿本,后在潮州與張汝霖共同完成。1746年調任南澳同知,后升任廣西慶遠及太平兩府知府,因事去職。晚年在鄉家居,終年68歲。著作有《炳岩詩文集》、《翊蘄編》、《補亭集話》、《雨吟碎琴草》、《鐵城唱和》等,今存者唯《澳門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