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警察組織

  澳門警察組織始建于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3月,稱为巡城警隊。1719年總督下令,由市政廳分别在三巴門、大堂區及風順堂區建立3間公安所。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撤消;1784年澳門警察隊由一營來自印度的常規軍代替。1810年(清嘉慶十五年)創立“皇子營”,澳門警察亦由該營擔任。1822年(清道光二年)該營解散,又建公安所,每所派駐20名治安人員。1841年,經葡萄牙王室訓令核准,产生澳門警務條例,自此創立警察部門。1857年(清咸丰七年)創立“畢沙警察”;1861年創立澳門警察部;1879年(清光緒五年),常時的澳督解散警察部,創立澳門守衛警察;1895年廢除守衛警察;1914年由警務主管創建市政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