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
澳門總督或其授權的政務司監管下依法獨立發揮行政職能的市政管理系統。根據第24/88/M號法律,澳門地區的地方行政包括兩個市政廳,即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市政廳,後者管理範圍包括氹仔及路環兩島。兩市政廳均為設有管理機關的公法人,擁有本身的財產並依法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
澳門市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