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培訓法令》(第6/94/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4年1月24日頒佈。內容包括:規定了法院司法官團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實習制度;規定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對司法官進行職業培訓,並按某些條件推行其他培訓或進修活動;訂定了司法官團的錄取要件、錄取人數、考試內容、評核,以及實習人員通則和實習期限及內容;訂明了培訓中心設立的目的,機關的設置,主任的權限,敎學委員會的組或、權限及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