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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培訓中心
澳門培訓司法官員的機構。根據1994年1月24日頒佈的第6/94/M號法令於1995年9月設立,同年10月投入運作。目的在於培訓本地司法官,以滿足司法本地化的需要。由1名主任、1名秘書和若干輔助人員組成。該中心的培訓主要包括入職前培訓、補充培訓及在職培訓。入職前培訓是針對符合第6/94/M號法令訂定的條件的人士而進行的培訓,為期18個月,分為開始階段和補充階段。開始階段為12個月,旨在使學員具有執行司法職務的最基本能力。培訓包括理論培訓、實踐培訓、調查及研究活動,方式有研討會、討論會、專題研討會及參觀和短期課程等。補充階段為期6個月,應優先在法院內進行,並視乎所涉及行為的性質,分别由法院司法官或檢察院司法官來進行輔導。司法官培訓中心第一期學員於1995年10月25日開課,1997年5月份結束培訓,合格的學員按實際需要分别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至1999年6月先後有3期學員接受培訓。
司法官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