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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廳
澳門古建築物,位於新馬路中央。為澳門市政議會(又稱議事公局、議事會)的辦公場所。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澳門議事公局成立,擬購明朝政府設立的宣讀政府命令以及作為雙方官員會商政務場所的議事亭及其後方華人屋宇,改建新的議事公局。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葡萄牙人用8萬兩白銀購買地皮及興建。新建的議事公局,一派葡萄牙南歐式風格,三角形窗檐:中央突出小露台、伊奧匿式門柱。這裡成為葡萄牙人的議事機關,舉凡一切市政事宜,都在此籌商辦理。它還是澳門葡萄牙人的大會堂,凡是葡萄牙的集會慶典,都在此舉行。1581~1640年間(明萬曆九年至崇禎十三年)葡萄牙為西班牙吞併,而議事公局始終懸掛葡萄牙國旗。葡萄牙王約翰四世因其忠誠可嘉,特為其題額“忠貞的議會”。後來,議事公局名稱演變為市政廳。1904年(清光緒三十年)澳葡當局對市政廳內外進行裝修,但一切佈置俱按葡萄牙國王約翰第五王朝時代圖案樣式配置。澳門市政廳曾附設過多個機構:賈梅士博物院、澳門書信館、澳門法院、澳門監獄,後均遷出。公共圖書館至令仍設於市政廳二樓西北後座。
1876~1938年的市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