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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議會
市政區的管理機構之一。澳門有兩個市政議會,即澳門市政議會和海島市政議會。前者由13名議員組成,後者由9名議員組成。議員分别通過直接選舉、間接選舉以及澳門總督委任等3種方式產生。市政議會有自己的選舉制度,市政議員的選舉方式與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方式基本相同。市政議會主席由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擔任。市政議會每年有6個平常大會,此外主席尚可依法召開特别大會。市政議會有權對下列文本或事項作出決議:市政活動計劃及有關修訂;市政廳預算及追加預算;市政活動報告及市政廳賬目;部門及其固定人員的編制,部門組織架構的通過和有關修訂。還可對與市政區有關的任何事項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