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徽號

澳門市政廳徽號
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的徽號。澳門市政廳徽號由1961年7月27日第18625號訓令提出,後來由第59/85/M號訓令確定。市徽保持了澳門市的傳統圖像,即葡萄牙之盾頂置古式王冠,由兩名屈膝的天使扶持,天使衣飾以銀底配金色,右天使頭上有一紅色基督十字,左天使頭上有一天球儀;白色帶上寫有黑色字樣“最忠貞的天主之名之城的澳門市”。市徽象徵本市的旗徽以銀色及藍色為主,外框為金色,市旗為藍色,附有銀色和藍色的細繩和穗;頂色和旗桿均為金色。市政印章除了帶上所寫的“天主之名之城·澳門市政廳”外,還有市徽上所有特徵,但沒有天使及顏色指示。1974年7月10日第468/74號訓令,授予海島市政廳使用其本身的盾形徽和旗,市徽以綠色及海藍色波浪為底,有兩條垂直對稱放置的銀色魚,在上方中間部位有兩金色等邊三角形,三角形後的另一平面有一紅色半球與之重疊。金色帶上有黑色字體寫着“海島市政廳”字樣。市旗深橙色,附有深藍及深綠色的細繩和穗。印章圖形帶內寫有“海島市政廳”字樣及旗徽上所有特徵,但沒有顏色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