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93/M號決議)
1993年6月7日由澳門立法會通過並頒佈。主要內容包括:議員的任期,任期的暫停、代替與放棄,權力的審查、不可侵犯性,紀律責任,權利、特權及義務;立法會的一般性權限,絕對立法權、相對立法權與競合立法權;立法會的組織與運作;立法會行為的公開性;一般立法程序中的提案權,委員會的審查、討論及表決,法律及決議的最後編訂、頒佈及復議;特別立法程序與緊急立法程序適用的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