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解散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規定,澳門總督有權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向葡萄牙共和國總統提出解散立法會的建議。如總統同意總督的建議則下令解散立法會,同時命令重新進行立法會選舉。總督關於解散立法會的建議必須詳細列明理由,並將建議通知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