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立法事務辦公室
澳門司法政務司轄下的行政機構。根據1989年10月4日第114/GM/89號批示設立,其後有若干批示予以調整。其職能是審核、修正及改良澳門的現行法例。具體職責包括:確促本地區司法程序審批及系統化工作的連續性;更新本地區現行的立法條例,並使之更符合本地化要求;修改在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範圍內的法例;負責引入可應用於澳門的任何國際法文件,並將其聯繫到本地區現行法例上;聯繫本地區其他團體促進法律的推廣;與其他團體協調制定對外事務的規範,尤其是在行政當局管轄範圍內的事宜;促進設立專業性法例及司法見解的資料庫,以及本地區主要圖書館內現存司法書籍的資料庫。現任主任(協調員)為高德志(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