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生產總值(GDP)
由於澳門的地位特殊,加上人口構成中相當部分不是本地永久居民,在量度經濟規模時不採用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概念,而採用基本上相同,但排除了本地和外地居民差異的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概念。通過本地生產總值可以適當地反映澳門的經濟規模。其當年價格在1997年為584億澳門元,折約73億美元,較1996年增長-0.1%。目前澳門的本地生產總值是採用開支法估算的,採用生產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仍未正式公佈。負責此項工作的機構為澳門政府統計暨普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