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委員會

  隸屬於澳門總督並在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管轄範圍內運作的諮詢機構。根據澳門政府第44/96/M號法令重組。其職能是協助總督制定文化政策及協調由行政當局推行或開展的有關計劃、措施和工作。具體職責是對以下事項發表意見:文化政策基本目標;由行政當局制定或參與制定的文化政策的年度計劃;委員會主席認為應交由其審議的與文化政策有關的其他事務;有關本地區文化自然財產的目錄編製、研究、分類及保障的建議;遺跡及被認為有考古、民族、科學、歷史、藝術或風景價值的群體和地點的分類的修訂;已分類的群體、地點及文化和自然財產的保護區域的界定。委員會主席由澳門總督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