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辦公室


  澳門打擊貪污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公共機關。簡稱反貪污高級專員公署。葡文簡稱ACCCIA。根據澳門政府第11/90/M號法律設立,享有完全的獨立性,不受任何指示或命令的約束,僅依據法律行事。該公署負責展開防止貪污或欺詐行為的工作,對澳門總督、立法會主席和議員、政務司、諮詢會委員、澳門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當局,以及公法人等公共實體及公營企業、公共服務企業、信用機構的負責人和人員觸犯的貪污和欺詐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不直接涉及基本權利的預審。專員公署由立法會設立,其組織架構和人員編制、運作預算也由立法會批准。高級專員由澳門總督任命,任期4年。可續任2次,每次為期2年。